摘要:2015年重庆交通大学面向国内外招聘106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一所专业覆盖工、管、理、经、文、法等学科门类,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1960年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1985年成为国家第三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新增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59个普通本科专业、28个高职(专科)专业,并具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拥有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6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学校现有各类各层次学生4万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近2000人,专任教师1500余人,博士生导师39人,研究生指导教师563人,高级职称教师600余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等国家级、省部级以上专家教授120余人;聘任250多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定期到校授课(讲学)。
学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教学质量良好,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已连续16年超过90%。2007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办学60余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郑皆连,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上海大学常务副校长周哲玮,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孟凡超,首届中国“十大桥梁人物”何志军、孟凡超、谢邦珠、刘先鹏、孙云等在内的8万多名毕业生,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成长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战线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学校坚持推进科技创新,许多成果被列为国家各省部级重点项目,多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在拱桥建设、内河通航及港口航道建设、山区公路建设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成果。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在内的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年科研经费逾亿元;近10年来,先后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近20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茅以升科学技术最高奖—中国桥梁大奖等12项。
学校公开发行3种学术刊物。曾由中国科学院钱伟长院士长期担任主编、学校主办的《应用数学和力学》杂志是SCI和EI的收录源刊,以中、英文版向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开发行;《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面向世界各国招收留学生,与美、俄、加、德、英、法、日、澳等200余所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教育、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招聘原则
面向国内外公开择优招聘。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等106人,详见《重庆交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国内外,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4.在大学、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处分;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交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函件或传真等多种途径,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①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②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2.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考试、考核。
3.有关学校情况、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见学校网页(http://www.cqjtu.edu.cn)或人事处主页(http://www2.cqjtu.edu.cn/rsc/)。
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
5.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人及电话:
甘超+86-23-62652744(办)
陈钦勇+86-23-62652324(办)
王定军+86-23-62652439(办)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传真:+86-23-62652744
E-mail:rsc@cqjtu.edu.cn
应聘人员也可按《重庆交通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相关单位联系。
七、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是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试讲、笔试和面试,总分值100分;试讲、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教师与实验技术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试讲和面试。应聘教师岗位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应聘辅导员和教辅人员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见一览表)。
1.试讲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由学院提前两天通知应聘者;试讲时间30分钟左右。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试讲考核至少按应聘岗位数与试讲人数1∶3的差额比例安排。试讲分值100分。
2.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本知识、业务能力。笔试分值100分。
3.面试
面试方式:以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应聘岗位数与试讲人数1∶3的差额比例安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体检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等额确定(若无优秀者,则不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成绩并列时,则重新进行考试,再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交通大学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交通大学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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