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北京事业单位网络辅导课程
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在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基础上,我院对部分岗位进行公开补充招聘,热忱欢迎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优秀人才应聘。我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戏曲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限北京户籍且人事关系在北京。
4.应聘人员原则上与学院处级及以上干部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招聘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申请时间为2012年10月16日至24日;
2.学院人事处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3.用人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推荐;
4.对通过初审者进行面试考核;
5.对拟聘人员组织政审和体检;
6.将拟聘人员报学院审批;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8.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不含具有高级职称的调入人员)。
招聘进程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应聘材料
1.简历等相关材料以函件形式邮寄至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封面请务必注明应聘部门,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应聘人员简历。应聘材料不予退还,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2.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办公楼519室
邮编:100073 邮箱:dicc_nacta@163.com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10-63337217
特此公告
招聘具体岗位要求.doc
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