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3-06-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全面加强本市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措施,也是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和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更加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居民群众、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本市城乡社区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需求更加迫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功能作用,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必须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队伍,改善服务设施,不断拓展社区民主自治的内容和渠道。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首都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二、准确把握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目标,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进一步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增强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强大合力。

坚持“一分、三定、两目标”。密切联系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首都特色,推进实践创新,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开,定事、定人、定钱,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和谐社区。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努力使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区内外关系融洽和谐;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规范,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充分激发;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加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能够有效满足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社区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到位,为建设干净社区、安全社区、健康社区、规范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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