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北京)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按照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
1、基本建设管理岗位人员1名。
2、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岗位人员1名。
3、护士岗位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2、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岁(含)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岁(含)以下,且具有北京市户口;年龄界定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身体健康。
3、基本建设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或以上)资格证书者优先。
4、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已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或以上)资格证书,具备两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护士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为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护理学。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12年8月21日17时止(按报名材料到达时间计算),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须填写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连同填写好的《报名表》,用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收件人:张琳;邮政编码:100865。
2、笔试面试、体检与组织考察。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百分制60分以上)按照规定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笔试和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 据笔试、面试两项加权后产生综合成绩,各岗位综合成绩第一名作为拟聘人选取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体检或组织考察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 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未达到本岗位全部参考者平均分的,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3、公示招聘结果,办理招聘手续。
经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和待遇
1、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确定。
本公告有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 人:何 斌
联系电话:010-68592107,13811074098
联系 人:张 琳
联系电话:010-68592120,13501304971
附件:报名表
全总机关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