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民航局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我局2010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结合职位面试比例,经国家公务员局确认、公告,并经调剂,以下考生进入我局面试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二、面试确认
考生请在2010年2月26日下午17:00前发送邮件进行面试确认。
邮件地址:guanly@cahs.com.cn,标题格式为“***(姓名)面试确认”;正文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是否参加面试”。
未按时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已经确认参加面试但实际未参加的,记录诚信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资格复审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时间为2010年3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地点设在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六层视频会议室(详见分局导引标识)。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携带资料明细
1、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网上下载的笔试成绩单1份
(5)网上下载的报名时填报的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
(6)附照片的公务员报名推荐表1份(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7)英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职位要求的,可自愿提供)。
2、非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待业人员可不提供);
(3)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网上下载的笔试成绩单原件1份;
(5)网上下载的报名时填报的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
(6)英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职位要求的,可自愿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的,还应携带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考生报名登记表、推荐表、笔试成绩单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交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交复印件。资格复审前,请考生将携带的资料按照公告顺序整理好,提交查验。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三)其它准备工作
为做好下一步工作,请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直系血亲的历史现实政审材料(由单位或户籍地派出所提供,加盖单位及派出所公章);
2、考生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现实历史政审材料(适用于非应届毕业生,加盖单位或派出所公章);
3、考生本人户籍卡复印件或户籍存放证明(由学校或户籍地派出所提供,加盖学校学生处或派出所公章)。
4、4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以上材料由我单位留存。经查验,凡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届时,考生还需将以下信息提供我单位:
1、考生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及户籍地派出所详细地址、电话;
2、考生所在院校详细地址,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姓名及电话(适用于应届毕业生);考生户籍地派出所详细地址及电话(适用于非应届毕业生);
3、考生供职单位详细地址,人事部门负责人姓名及电话(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
4、考生本人固定及移动联系电话。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1、2010年3月3日至5日,面试航站区派出所治安职位考生。
2、2010年3月6日,面试办公室网监职位、刑侦支队痕检职位考生。
面试每天上午9︰00、下午13︰30开始。
以上各职位考生面试顺序由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抽签决定。
(二)面试地点
考场设在首都机场绿港国际商务中心(首都机场四纬路99号,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东南角即是)。
酒店联系电话:010-84169600
(三)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面试当日面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截止面试当日上午8时50分、下午1时2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候考及面试期间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
3、考生面试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体检、体能测试人选确定
, , 面试后,根据职位人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能测试人选。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咨询电话:010-64539062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