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适应首都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首都特警队伍建设的需要,经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0年北京市公安局拟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急需的专业人才,补充到特警队伍。欢迎有志投身首都特警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积极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成人教育、在职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成人教育、在职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0年应届毕业生,且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
二、招录岗位、人数及基本条件
此次特警招录共招150人,女生比例在10%以内。其中,防暴处突岗位70人,艺术文体表演类职位20人,语言类职位15人,防爆安检职位45人。
基本条件为:
(一)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志愿从事特警工作。
(二)达到特警招录考试的各项笔试合格线。
(三)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特殊岗位还需符合特警体能测试标准,具体标准附后)、体检标准、心理测试标准、政审标准。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五官端正,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无口吃。
(五)年龄在25周岁以下(应为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到30周岁(应为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
三、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录公告。
(二)接受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各项测试。每项测试结束后,结果不再另行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的,即被淘汰。
(四)组织通过测试人员参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考试内容为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相关内容和公安专业知识,公安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请参照《公安基础知识》(公安部政治部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版)。
(五)在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人员中,按拟录用人数确定拟录用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
四、报名及具体条件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6日
上午08:30—11:00
下午14:00—17:00
注:5月6日下午17:00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
原警察学院马甸校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3号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携带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北京生源携带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
4.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北京地区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制的2010届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项目需填写完整,须学校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截至目前所学全部学科的成绩单,须学校校级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北京生源、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毕业生、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可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但需提供学校校级教务部门出具的英语达到毕业水平的证明(加盖校级教务部门公章)。
7.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人员还需携带电子版《北京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表》,报名表可通过U盘或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报名表附后,下载后如实填写完整,粘贴报名者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分辨率为宽400×高533)。
(四)具体条件及要求
1.防暴处突职位70人。具体要求:
(1)具备体育特长,无各种运动损伤,有优异的体能素质,并能通过特警体能测试。
(2)双眼裸视力在5.0以上。
(3)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
(4)年龄:本科毕业生在25周岁以下(应为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到28周岁(应为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联 系 人:王兆光
联系电话:13801007469
2.防爆安检职位45人。此职位专业不限,要求在校表现优秀,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身体素质好,能适应特警防爆安检职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奉献精神。
联 系 人:李 斌、徐 冰
联系电话:85222382
3.语言类职位15人。要求阿拉伯语、波斯语、朝鲜语、德语、俄语、法语、蒙古语、乌尔都语等专业;精通上述语言及维语、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也可报考。
联 系 人:李 斌、徐 冰
联系电话:8522.2382
4.其他艺术文体表演类职位20人。包括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播音与主持艺术(男性优先);声乐表演、影视戏剧表演;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等文体人才。其中:
(1)文艺类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应为艺术类院校(专业)应届毕业生;能较好地独立完成音乐作品演唱或演奏,具有较强的作品试唱或试奏能力;器乐演奏人员应有在校期间一年以上的座乐队经验;主持人和影视戏剧表演人员应是播音或影视戏剧表演专业毕业生。
(2)专项体育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等级证书;足球专业毕业生需具有参加甲A联赛的经历;乒乓球、羽毛球专业毕业生需具有省级(含)以上专业队运动经历。
联 系 人:陈 涛、曲康宁
联系电话:8522.2523
其他招录事宜,我们将不定期的在我局对外网站(网址:http://www.bjgaj.gov.cn)“警方提示”栏目中发布消息,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附件一:
注:在我局招录全过程中,如毕业生已与其他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我局将立即取消该生的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