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招录特警工作安排,第一次心理测试未通过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可参加一次复测,现将心理测试复测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时间
2010年6月17日上午9:00,参加测试人员不能按时赶到测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测试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民警门诊部(原北京市公安医院)。
电话:010-65255419或010-65133377转810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三、乘车指南
由于门诊部的停车位较少,请参检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前往,可乘2、60、101、103、109、111、112路公共汽车,“沙滩站”附近。
四、相关要求
参加测试所携带物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测试证、测试费50元、签字笔、2B铅笔、橡皮。
不得携带各种包具及与心测无关的物品
附件:心理测试复测人员名单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