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2011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我区定于2011年4月份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等26家事业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共计138个。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驻城镇居民户口(应届毕业生符合进京条件的除外);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身体健康;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五)具体条件详见各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详见附件)。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011年4月19日(09:00)—4月27日(17:00),报考者可以登陆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pta.gov.cn),自行注册后进入界面,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报考岗位的类别分别从相应窗口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照,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

2011年4月20日(09:00)—4月28日(17:00),各用人单位对报考者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三)打印准考证

2011年5月4日(9:00)—5月8日(9:00),经报考单位初审合格的报考者,登陆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综合能力笔试

2011年5月8日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参加综合能力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本次综合能力笔试分为综合能力测验A类试卷和B类试卷。A类试卷针对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主要考察其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水平以及知识面。B类试卷针对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主要考察其从事工勤岗位所需掌握的基本能力水平和知识面。本次考试无参考用书。

(五)确定合格分数线和入围人选

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然后根据招考单位确定的入围比例,对于成绩合格的报考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专业笔试或(和)面试的人选名单。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各招聘单位也将按实际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组织专业笔试或(和)面试。

各招聘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六)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2011年5月17日登陆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入围情况;登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jchy.gov.cn/sub/windex.jsp)查询综合能力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入围情况。

(七)资格复查

2011年5月18日-5月19日,各招聘岗位通过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并入围的报考者到本人报考单位确定的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复查。
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就业推荐信(须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统招统分证明(由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需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需持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附件。

(八)专业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复查的报考者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笔试或(和)面试。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及评分标准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录用考评规则,确定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体检

统一组织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十一)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核。

(十二)公示

将录用人员名单在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十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报考者须在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

(五)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电话:010-65099137、010-65099594

 

朝阳区2011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简章.rar 朝阳区2011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简章.rar (161.50 KB)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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