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面试时间
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8:00
二、面试地点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68号)
三、面试对象
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60分及以上),按照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能力笔试各占50%的比例加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前十名为面试人选。
四、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五、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沟通、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水平。
六、面试组织
面试由东城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的试题命制、保管,面试评分、计分各类用表印制等工作由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城区人才素质测评中心负责。
面试试题的拆封、面试计分和分数统计等工作由东城区司法局负责。
七、面试流程
8:00-8:10 考生签到
8:10-8:20 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8:20-8:30 考前准备,宣布考场纪律
8:30-11:30 面试
(1)引导员引导考生入场。
(2)主考官宣读引导语、面试题及时间安排。
(3)考生答题,在考生答题过程中,考官不得追问。
(4)引导员将面试完毕的考生带出考场。
(5)考官根据考生各项表现,在评分表上填写相应分数。
(6)记分员收评分表进行分数核算。
(7)相同职位的考生面试完毕后,记分员将成绩汇总,并填入成绩单,交予主考官、监督员签字。
面试成绩于6月21日(星期二)在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网站上(sfj.bjdch.gov.cn)公布。
八、其他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或身份相关证明)入场,未带证件者不得面试。
2、签到时间内未到、迟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室、候试室各一间,并保持一定距离。
4、考官5名;监督员1名。
5、计分员、计时员、引导员、候试室工作人员各1名。
6、面试全过程须有影音记录。
九、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面试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2、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等情况。
3、面试工作接受区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本方案由东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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