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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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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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是由中国政府、法国政府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为促进地区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于1982年在北京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是北京市唯一从事节能环保综合性工作和承担政府委托职能的专业机构。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节能环保工作的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籍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应届毕业生除外);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团队意识强,勤奋敬业;
4、具有全日制院校学历,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写作能力;
6、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1、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招聘岗位
(1)建筑节能项目管理:1名,40周岁以下;建筑、电气、化工、热力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熟悉建筑领域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节能环保项目评审:1名,40周岁以下;暖通空调、热能工程、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熟悉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及能源、节能、环保和项目管理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