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2012年度公开招聘补充公告

2013-06-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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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在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基础上,我院对部分岗位进行公开补充招聘,热忱欢迎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优秀人才应聘。我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戏曲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限北京户籍且人事关系在北京。
   4.应聘人员原则上与学院处级及以上干部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招聘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申请时间为2012年10月16日至24日;
   2.学院人事处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3.用人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推荐;
   4.对通过初审者进行面试考核;
   5.对拟聘人员组织政审和体检;
   6.将拟聘人员报学院审批;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8.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不含具有高级职称的调入人员)。

招聘进程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应聘材料
   1.简历等相关材料以函件形式邮寄至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封面请务必注明应聘部门,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应聘人员简历。应聘材料不予退还,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2.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办公楼519室

邮编:100073       邮箱:dicc_nacta@163.com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10-63337217

特此公告  

招聘具体岗位要求.doc
           

               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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