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事业单位辅导简章【面授】【网络】
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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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2、在职的教育教学管理、人事、财会、医务等教辅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2、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具有聘用岗位所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中小学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统招统分全日制院校并参加毕业派遣的教育经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中学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师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应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具有一级教师职称(即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区教育系统内流动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任期内外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6、社会保险及档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