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区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党员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通州区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研究,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0名处级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一)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共11个)
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通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通州区监察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1名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1名
北京市通州区城管监察大队副队长1名
北京市通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二)区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员职位(共2个)
北京市通州区委党校副校长1名
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1名
(三)区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员职位(共5个)
北京市通州区成人教育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通州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通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副院长(职位一)1名
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副院长(职位二、非中共党员)1名
(四)区属事业单位聘任制副职领导人员职位(共2个)
北京市通州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一)1名
北京市通州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二、非中共党员)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北京市通州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一)和北京市通州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二、非中共党员)2个职位面向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地区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北京市通州区监察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副院长(职位二、非中共党员)3个职位面向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他职位面向通州区的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09年9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6年9月(含)以前任职。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和在北京地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身心健康。
6、具有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评价、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公开报名
时间为2010年10月19日9:00~10月25日18:00。报名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三种形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可登录北京公招网(www.bjgongzhao.com.cn)或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 (www.bjtzh.gov.cn)自荐报名;各级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可以填写组织推荐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社会各界人士可以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填写社会举荐表进行社会举荐。进行组织推荐或社会举荐的,要将相关表格报送到北京市通州区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咨询点,并通知被推荐人(被举荐人)本人登录北京公招网或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报名(个人自荐表、组织推荐表、社会举荐表可以在北京公招网或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下载)。
北京市通州区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咨询点设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负责接受电话咨询。公开选拔政策咨询电话:69542528;联系人:赵志刚、刘海涛。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通州区公开选拔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进入群众公认度测评环节。报考区监察局副局长、区旅游局副局长、潞河医院副院长(职位二)、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一)和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二)5个职位的报名人员不进行群众公认度测评,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笔试。
2、群众公认度测评。区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到各单位进行群众公认度测评。群众公认度超过50%的,准许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公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
2010年10月30日前,通州区公开选拔办公室在北京公招网和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公布笔试的有关事项。进入笔试的人员从北京公招网和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全程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是通州区处级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三)考试评价
考试评价分为评价、笔试、面试三个环节。
1、评价环节。评价环节包括资历评价和公认度评价两项内容,是对应试者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学习培训、工作业绩和群众公认度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估其领导管理经验、个人工作阅历、综合文化素质、群众基础等综合情况与职位的匹配性。资历评价和公认度评价得分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计入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报考区监察局副局长、区旅游局副局长、潞河医院副院长(职位二)、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一)和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二)5个职位的,只进行资历评价,不进行公认度评价。
2、笔试环节。笔试环节主要进行综合素质笔试,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由通州区公开选拔办公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精神,命制试题,在统一时间内组织进行考试。报考区监察局副局长、区旅游局副局长、潞河医院副院长(职位二)、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一)和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二)5个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照综合素质笔试和资历评价8:2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照综合素质笔试、资历评价和公认度评价6:2:2的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在笔试结束后的7-10天在《通州时讯》、北京公招网和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和面试等通知事项。
资格复审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6:1。根据笔试总成绩,每一职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6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北京公招网和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公布的通知要求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公选工作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环节。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区监察局副局长、区旅游局副局长、潞河医院副院长(职位二)、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一)和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位二)5个职位的,面试总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8:2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总成绩按照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公认度评价6:2:2的比例计算。
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评价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3名。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结束的5-7天后,在《通州时讯》、北京公招网和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总成绩、考试评价综合成绩、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和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四)组织考察
每个职位考试评价综合成绩前3名的报考人员,分别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评价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考察对象公示。通州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公招网、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和考察对象现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在其原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公示。
2、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及廉政明示。考察对象本人要按照《通州区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办法(试行)》和《通州区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廉政明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并进行廉政明示。
3、全面考察。通州区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由考察组在统一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到其原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如某一职位考试评价综合成绩前3名经考察无合适拟任人选,该职位空缺。
(五)决定任用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或聘任手续,并向社会公布任职人员名单。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通州区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通州区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四、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领导下,成立北京市通州区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日常工作。
五、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通州区委组织部和通州区纪委监察局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通州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69540707(9:00—12:00,13:30—18:00)
通州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0886012(9:00—12:00,1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