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三批)已发布,计划招聘57人,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9个事业单位,34个岗位,拟招聘57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1年和2022年的毕业生,离校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读最高学历期间及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3.2023年应届定向毕业生:指入学前与平谷区卫生健康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委托首都医科大学定向培养的医学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户籍要求北京市居民户口的,不包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单位负责岗位资格审查工作,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要求: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平谷区卫生职工研修中心。
3.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30)。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本人姓名及时间):
(1)报名表一份《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贴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诚信声明需本人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报考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需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执业)证书。
(6)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岗位,需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1.面试合格线:现场报名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方式:采取线下形式开展面试(如有更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内容依据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及专业素养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6.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平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pg.gov.cn)查询面试成绩。
7.拟聘人选确定: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若成绩相同,按主考官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考核、体检
1.根据考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择期安排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聘用
1.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在2023年9月1日之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3.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公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纪检电话:010-69963503,拨打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附件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8/t20230817_3224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