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04-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45人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每日9:00—17: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2022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7个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应届毕业生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在归国(境)后从未做过工作派遣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1.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人事关系和档案在北京(按岗位需要提供);2.国(境)外高校非北京常驻户口留学人员(需符合北京市留学人员引进政策规定的条件)。
 
  (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满足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
 
  (七)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匹配。
 
  (八)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九)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一)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管理九级及以上和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招聘岗位及岗位信息详见《市地勘院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三、报考工作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每日9:00—17:00)。
 
  2.报名时所需材料如下:
 
  (1)《北京市地勘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承诺,附1寸彩色照片)扫描件;
 
  (2)个人简历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校级教务部门盖章)扫描件(应届毕业生);
 
  (5)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还未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及学信网在学证明或学生证扫描件);
 
  (6)北京市常住户口簿,提交首页、本人页扫描件(没有户口限制的岗位除外);
 
  (7)岗位条件明确的其他材料。
 
  将以上报名材料打包,命名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至报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结束后,将按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笔试考试。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自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笔试由市地勘院组织,委托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出题及阅卷。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入围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若达不到1:3要求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北京市地勘院网站(http://www.bjsdky.net)或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安排体检事项。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将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过征询组织意见、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鉴定。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北京市地勘院网站或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附件:
 
 
 
  北京市地勘院
 
  2022年4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204/t20220424_2688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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