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19-11-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9:00至2019年11月22日18:00期间。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9年12月8日,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北京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20年度行政执法类职位统一加试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2020年度行政执法类职位统一加试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客观题部分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须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重点测查报考者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法律基础、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三个方面。
 
  (一)法律基础
 
  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基本行政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情况,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执法素质
 
  主要测查报考者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即在工作情境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矛盾、推进工作、达成目标等方面的表现。
 
  (三)执法能力
 
  主要测查报考者在面对行政执法任务时,收集和分析有效信息、应用法律法规、遵守执法程序、根据特定目的进行写作(如调查报告、工作方案、通知公告)等方面的能力。
 
  四、考试题型介绍
 
  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判断题、情境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三种题型。
 
  (一)判断题(要求报考者通过阅读题目,对各题的正误做出判断)
 
  例题:公民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应给予行政处罚。
 
  答案: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情境选择题(每个题目将描述一个情境,报考者针对给定的情境,做出判断、评价,并从所给选项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
 
  例题1:在某次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发现严某存在违法行为,拟对其当场进行行政处罚,下列处罚种类中可以当场作出的是
 
  A.罚款2000元
 
  B.罚款50元
 
  C.罚款500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D.行政拘留5日
 
  答案: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例题2:在梳理某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你的同事甲提出一个疑点,但是现有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撑他的看法,大部分同事也不太认可他的看法。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现在取证不仅时间有限,各种审批手续也难以通过。面对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A.继续调查该疑点,直到排除所有疑点再结束取证工作
 
  B.组织同事们继续讨论,视多数意见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调查
 
  C.先按时结束调查流程,将同事甲的这个疑点作为线索上报
 
  D.在期限内尽量多的调查,如果没有新发现就将结果如实上报
 
  答案:D。在本题中,B选项相较于其他三个选项对于解决问题的有效性最低,大部分同事不太认可甲提出的疑点,再组织同事们继续讨论并不是合理选项;A选项和C选项,分别侧重继续调查疑点和按时结束调查,相对D选项而言,并不是最佳解决问题的方案。D选项兼顾了对同事甲提出疑点的重视,同时也考虑到了调查的时间期限,故是这种情境下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案。
 
  (三)案例分析题(根据给出的情境材料作出分析,按照题目要求作答)
 
  案例分析题将会为报考者呈现一个执法案例,主要包括对执法对象、执法场景、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情况的介绍,并附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摘录。报考者需要根据案例给定的内容,按照题目要求完成收集整理信息、选择法律适用、作出执法判断、审视执法过程、根据特定目的进行写作(如调查报告、工作方案、通知公告)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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