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04-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北京市民政局所属13家事业单位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名。考生可在2018年5月3日9:00至2018年5月4日17:00期间报名。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民政局所属13家事业单位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落户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1日,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五)北京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基本要求: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六)非北京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基本要求:须符合北京市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条件(本次非北京生源岗位为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的临床医师岗位和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的临床医师岗位)。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岗位需求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岁(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考试成绩无补考、不及格记录;
  4.如期毕业,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
  5.在校期间及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前,未缴纳社会保险;
  6.符合进京审批、落户的其他条件。
  (七)各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1日;
  (八)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附件1)、《2018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附件2)。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笔试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
  1.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请登录北京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http://zhaopin.bjmzj.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首次登录招聘系统的考生,须先进行“注册新用户”。成功登录系统后,直接进行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进行相应操作填报。
  2.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考生可在2018年5月3日9:00至2018年5月4日17:00期间,登录招聘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本人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请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注意随时登陆招聘系统,关注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5的岗位,按实际通过人数参加笔试。
  (4)打印《准考证 》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原则上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3.查询成绩。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成绩。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根据1:5的比例要求,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参加面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学历、学位、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和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可按照笔试成绩(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审核。
  2.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北京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须本人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集体户口的须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7)其他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详见招聘系统的通知公告。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请登录招聘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将全程录像。
  报考医护岗位(附件1)的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医护专业知识、实操能力等内容;报考其他岗位(附件2)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须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政审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考生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三) 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等相关安排及通知、公告将在招聘系统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咨询电话:具体详见附件;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 012 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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