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招聘244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招聘244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招聘244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共244人(各招聘检察院具体人数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二)检察业务岗不限性别;职务犯罪侦查岗工作性质特殊,限男性报考;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法律专业为主;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十八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
(五)城镇户口(各招聘检察院具体要求见附件);
(六)身心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每月工资40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转正定级后,根据聘用年限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5000元、5500元、6000元三个级别(均含五险一金费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各招聘检察院(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3、报名须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报名人员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于考察时提供);
(6)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于考察时提供)。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和心理测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检察院另行通知。
(2)笔试和心理测试内容、形式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心理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所有笔试及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检察院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形式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
3、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公布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进入体检考察人数)。
(三)体检、考察、公示
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各招聘检察院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七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聘用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8月17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