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209人公告

2016-08-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北京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209人公告已发布,北京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 9:00-14:00;报名地点:海淀卫生学校(海淀区永泰庄北路27号)。详情如下:
  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拟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涉及20个事业单位的209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事业单位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社会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上岗时需要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7、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毕业生报名条件:
  北京生源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个别岗位除外,均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2016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能够参加当年就业派遣,并符合2016年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引进相关要求。
  10、社会人员报名条件:截至报名当日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个别岗位除外,均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一)事业单位报名
  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个人简历由高中开始填写,内容要清晰、整洁;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必须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时间: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 9:00-14:00
  2、地点:海淀卫生学校(海淀区永泰庄北路27号)
  3、报名时所需材料
  报考毕业生岗位所需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 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卡)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6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不用开具统招证明);
  (7)2015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须提供由毕业高校开具的档案存放在学校且未派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非京生源毕业生要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社会人员岗位所需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涉及人事行政关系进京,需提供人事行政关系进京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笔试(专业考试,下同)
  笔试由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等,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后,笔试成绩将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卫计委、公共委官方网站(http://hdwjw.bjhd.gov.cn/)对外公布。
  (三)事业单位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面试人员相关材料报送至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四)事业单位面试
  面试由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将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原则综合汇总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后,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卫计委、公共委官方网站(http://hdwjw.bjhd.gov.cn/)对外公布。
  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五)事业单位考核、体检和公示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和体检工作结束后,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卫计委、公共委官方网站(http://hdwjw.bjhd.gov.cn/)对外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六)事业单位资格终审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备注
  1、纪检电话: 88364307
  2、有关咨询: 88364075
  海淀区公共委 海淀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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