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九龙坡区九龙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2016-08-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九龙坡区九龙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九龙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详情如下:
  九龙镇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镇社区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九龙坡委〔2016〕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21号)要求,2016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社区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职位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4名,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相关规定,品行端正,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勤学肯干,作风正派;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职位必备条件),曾在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和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优先。其中:
  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两年以上(含部队服役)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四)有适应社区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录方式
  采取公开招录的方式进行,分笔试、面试和考察3个环节,报考人员不分岗位统一报名,根据竞争、择优、公开、公正的原则,录用后由镇统一调配安排。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8月8日—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地点:九龙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到报名现场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蓝底),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由镇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8月11日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册。8月11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本人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及加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考试。笔试得分超过60分的,方可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9: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考试内容主要为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9:00,面试地点:见准考证。8点前考生须到达指定地点抽签面试序号。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
  面试按招聘人数和参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未达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加分
  1.获取国家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加5分,获取国家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加3分;
  2.是中共党员的加2分;
  3.属于复员退伍军人的加2分;
  4.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过一年以上的加2分。
  加分人员名单在镇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并纳入总成绩计算。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
  六、体检和考察
  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则确定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与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在镇政府公示栏内一并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具体确定体检项目。若体检有不合格的,则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镇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则按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一)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均在镇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考察工作结束后,在镇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区规定进行管理,享受社区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联系人:张宏宇          6896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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