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镇宁自治县公开招聘40名高中教师公告

2016-08-0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镇宁自治县公开招聘40名高中教师公告已公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镇宁自治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40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报名地点在镇宁自治县民族中学。笔试时间2016年8月16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016年镇宁自治县公开招聘40名高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五项督导”评估验收。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县人民政府同意,镇宁自治县决定面向社会招聘40名高中教师。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发布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40名,均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镇宁民族中学2016年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优秀应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和在职教师。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6)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况。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镇宁教育网发布招聘简章以及公告。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3.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民族中学
  4.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5.报名所需材料
  (1)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受表彰)证书等能反映自己学历、水平、能力的相关证书原件(审核后立刻返还)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四张一寸正面彩色蓝底纸质照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安顺市在职在编教师还需提供本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教师工作经历证明、2013、2014、201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
  6.资格审查。县教科局将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发给参加笔试的通知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方案,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于2016年8月15日到县教科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报名费:100元/人。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笔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对应聘者进行教师公共业务知识测试,不提供参考复习资料,不授权任何单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16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的形式。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本次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镇宁教育网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四)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考察时提不到个人档案的;
  (六)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现仍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九、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县教育和科技局进行合同鉴证。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备案,试用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定六年(含试用期)以上的服务期,服务期内有关事项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由双方共同约定并经人事部门鉴证。
  (五)聘用人员要遵守《镇宁自治县中小学(幼儿)教师管理制度》。
  十、纪律
  (一)为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程序进行,由县纪检、监察、保密部门派员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招聘工作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生查询《招聘方案》请登陆“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镇宁自治县教育网”。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镇宁自治县政府网和教育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相关事宜,请关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镇宁教育网
  联系电话:县教育和科技局0851—36226454、
  镇宁民族中学0851-36222859
  监督电话: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51-36230959
  县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851—362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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