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4.符合单位所需报考条件;
5.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截止报名时间时,应具有北京市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职位要求为准;
6.招聘职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16年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并具备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修科目成绩无补考记录,且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