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应具有职高以上学历;
4.招聘职位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
5.招聘职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截止报名时间时,应具有北京市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职位要求为准。
6.报考年龄限于是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体年龄的条件要求以《招考单位及职位需求表》的信息为准;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岗位工种特殊根据单位需求可适当放宽年龄;
7.符合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