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2015-11-0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北京市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招聘文职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3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1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东风街派出所306)。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北京市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招聘文职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北京市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为确保我委在地区经济建设中起到保驾护航的良好作用,同时缓解我委办公室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据工委办事处会议精神,现面向社会为我委办公室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紧紧围绕“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总体思路,统筹全局、严格把关、勇于创新,确保将社会优质人才纳入消防文职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消防文职人员3名,专门从事文秘、宣传等工作。
  二、招考方式
  文职人员招考按照“报名、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的方式组织实施,即文职人员招考按照公告组织报名后,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通过后组织开展体检和政审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消防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文职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十一)身体健康,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矫正视力在5.0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
  (三)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法轮功”等邪教分子的;
  (七)其他不适合在机关从事文职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燕山办事处政务门户网站(www.bjys.gov.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打印2份,并粘贴个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2015年11月11日至1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东风街派出所306)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在报名时填写了专业技术职称、立功获奖等情况的,还要携带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
  3、笔试:由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命题。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考试范围及考场安排报名时另行通知。
  4、面试:由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命题。
  笔试成绩和面试分组、时间、地点安排由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3。
  5、政审体检: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由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政审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由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五、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文职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由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劳务派遣公司,与文职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有关岗位工作,按月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文职人员管理制度,并依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文职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合同期满后由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文职实际表现决定续聘或解聘。
  燕山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招聘的文职人员是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为消防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等方面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或视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
  文职人员的工资按每月2800元标准执行(其中2300元为基本工资,500元为绩效工资;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为2500元)。由办事处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一金”。
  咨询电话:69342019-8004
  咨询时间:10月30日至11月13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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