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16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2016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即将展开,此项工作坚持自主报名、统一考评、择优录取的原则,请符合2016年定向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时关注首都征兵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按时限要求接受审核和报考相关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征兵办等有关部门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5年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或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含在专升本后本科阶段入伍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校生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在本市高校或培养单位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定向招聘。在校生退役复学完成学业,间断学业后重新上学毕业的不享受定向招聘优待政策。
二、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凡符合条件拟参加定向招聘、办理户口留京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需在首都征兵网“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平台”上填报个人信息,接受资格审核,待市征兵办、市教委、区县征兵办逐级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首都征兵网进行公示,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者将不能参加定向招聘和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优待。审核时限为10月1日至31日。
2.报考定向公务员职位。通过资格审核且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公务员职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有关要求,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进行报名,参加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此类职位仅限通过审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考试内容与其他社会考生相同,笔试成绩需达到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划定的分数线。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公务员考试计划于11月上旬开始报名,12月中旬组织公共科目笔试。
3.报考事业单位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且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报名参加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作为录取事业单位岗位的依据。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事业单位岗位计划于2016年2月份在首都征兵网上进行公布,2016年3月份组织专场招聘会。
4.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招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计划于2016年2月份在首都征兵网上进行公布,2016年3月份组织专场招聘会,此类岗位不需要参加北京市公务员考试。
5.非定向市属单位招聘。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5年退出现役的北京生源退役大学生士兵,落实就业单位后,持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5年退出现役的非北京生源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资格审核但不参加定向招聘工作的,在退出现役一年内被市属用人单位(可为退役士兵办理集体户口落户、保管退役士兵档案,并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办理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接收手续)接收的,可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到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并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能享受一次定向招聘优待政策,如当年度没有被录用或本人主动放弃定向招聘岗位,以后无论是继续升学还是就业,都不能再次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
2.在非市属用人单位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和途径办理相关手续。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自主落实就业单位,按照就业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