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2015-01-2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目前招聘公告已出。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止(过期请勿再向邮箱发简历),简历(使用我单位固定的“应聘人员信息表”模板,见附件2)可发至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专业+性别+学历+姓名”。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聘公告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2003年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八所优秀院校之一; 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成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重点高职院校之一;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评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院校;2010年7月,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验收。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岗位
  需求岗位、需求专业、学历、需求人数等信息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用人计划》(附件1)。
  二、招聘对象、应聘人员条件
  招聘对象为合同到期村官、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及2015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bgy.org.cn /)和高校招聘在线网站(http://www.gxzpzx.com.cn/)中发布。
  2.报名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30日止(过期请勿再向邮箱发简历),简历(使用我单位固定的“应聘人员信息表”模板,见附件2)可发至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专业+性别+学历+姓名”。
  3.面试及试讲
  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研能力、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
  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等。
  面试、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由专家进行测评打分。面试试讲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在面试、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部门实习、体检人选。
  4.部门实习
  面试、试讲通过人员在用人部门进行1至2周的实习,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实习结束由用人部门出具应聘人员考核鉴定,考核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5.心理素质测试
  面试、试讲通过人员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体检
  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公示
  通过本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8.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1、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对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心理测试或体检须提前说明,征得组织者同意后,可单独组织考试或体检。无故不参加心理测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4、我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五、联系方式
  电话:51511013,简历请发至zp@bgy.org.cn。
  我单位主页:http://www.bgy.org.cn/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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