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北京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74名。北京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5年1月9日前报名,笔试内容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详见下文。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2014-2015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学院路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京海发〔2014〕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学院路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学院路街道2014-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74名。
二、岗位说明
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与学院路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考条件
1.能够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信念坚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4.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下,中共正式党员可优先录用。
6. 同等条件下,长期居住在本社区的常住居民可优先录用。
7.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过党务工作、担任过党组织负责人或具有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的人员可优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原则上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办法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日,在海淀区学院路街道网站(http://jdxyl.bjhd.gov.cn)和公招网发布公告。
网上报名:2015年1月2日(周五)9:00至2015年1月9日(周五)18: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 考 网 址: 公招网(www. gongzhao.net)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02
政策咨询电话:62326221、62316422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5年1月13日(周二)在公招网发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5年1月14日至17日登陆公招网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周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笔试成绩于2015年2月3日(周二)在公招网公布,考生可登录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与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5年2月6日(周五)9:00—16:00到海淀区学院路街道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须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学院路街道2014-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中共党员请持现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5年2月9日至10日进行面试。
4、政审及体检
学院路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招考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后,即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如公示后出现公示人员未到岗的情况,学院路街道可在本次考生中,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补录空缺职位。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1〕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