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6 19:09
我是符合报考条件,于2008年跨地区考上另一单位公务员。近期现工作地正在进行公务员登记工作。人事部门说像我这种情况属于自
动辞职,进入公务员队伍时间从2008年算起。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合规?我在以前单位曾经进行过公务员登记,进入公务员队伍时间
是2000年。现工作地人事部门在我报到时要求并收到了我原工作地人事局开具商调函,没有任何人事部门提醒和告知我属于自动辞职
,也没有要求我办理任何辞职手续(如果事先有告知,我就不会报考)。可以依据什么法规来维护我的个人权利吗?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人事部门。感谢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2013-02-08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