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2013-07-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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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6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此《征求意见稿》将从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方面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约束减持行为

  “《征求意见稿》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锁定期结束后,在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这是重大利好。”第一创业证券总部高级投资顾问石雄如是说。

  根据《征求意见稿》,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根据《征求意见稿》,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股票,应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股东减持原因、该股东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不允许别人减持是不对的,但不透明也是不对的。这几条都加大了约束力,通过披露使得交易更加公开、透明。”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说。

  改革新股发行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企业进入I PO程序后,符合监管要求、获得批准的,便可发公司债。我们积极探索和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个亮点就是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企业即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根据《征求意见稿》,发行人自取得核准文件之日起至公开发行前,应参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修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更新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期间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说明;保荐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发行人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由证券监管部门按审核程序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在新股配售方式方面,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拟向社保公募倾斜。根据《征求意见稿》,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

  《征求意见稿》同时调整了网下配售比例: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余下部分向网上投资者发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分别不少于20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分别不少于50人。有效报价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据悉,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到6月21日结束,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方案正式发布后,在审企业已完成审核进程,并且符合新的发行改革方案内容要求的,就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经济日报,记者 殷楠)

  解析I PO发行重启热点

  6月7日下午,证监会就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至21日结束,监管部门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改革方案正式发布后,在审企业已完成审核进程,并且符合新的发行改革方案内容要求的,就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此举表明,I PO启动在即。

  热点一 新股发行

  I PO新方案最快月底公布

  新股发行改革方案意见征集结束日为21日,最快将于月底正式公布,方案正式发布后,在审企业已完成审核进程且符合新的发行改革方案内容要求的,就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也就是说,I PO最快将于7月初重启。

  征求意见稿显示,按照新规定,将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自取得核准文件之日起至公开发行前,应及时修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更新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在市场约束机制方面,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 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第二批I PO排队企业抽查10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I PO排队企业第二批企业抽取范围为2013年4月以来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在截止日期前,共有12家企业提交了自查报告,第二批抽查企业将从这12家企业中抽取10家。

  截至5月31日,I 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自查工作已完成,首批30家企业的现场检查也已基本完成。4月至5月底,证监会共收到106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专项检查以来共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

  重点关注新申报公司粉饰业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2013年3月31日之后新申报I PO的企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应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发行人在承诺函中应对是否存在相关事项予以说明,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应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应对重点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在审计工作中有所体现。证监会将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

  通报

  热点二 和解补偿

  万福生科案应补偿1.79亿

  证监会通报显示,万福生科案件应补偿总金额1.79亿元,从5月20日至6月6日,专项补偿基金网站适格投资者注册账户,占应补偿总账户的89.74%,已签署《和解承诺函》投资者涉及的补偿金额占补偿总金额的94.48%,补偿工作进展顺利。

  证监会提醒,接受适格投资者网签的时间将持续到6月11日23时,凡愿意接受补偿,但尚未完成网签操作的适格投资者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理。

  回应

  热点三 特批上市

  国泰君安不存在特批上市

  连日来,市场一直有关于国泰君安将被特批上市的传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7日表示,近期有关部门已经对国泰君安上市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下一步,将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以及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推进,但他强调,国泰君安不存在特批上市的情况。

  新规

  热点四 惩罚性赎回费

  持有基金不满6个月将被征惩罚性赎回费

  中国证监会6月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新规鼓励差异化、市场化的费率征收机制;并要求对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征收惩罚性赎回费,该部分费用将计入基金财产,以鼓励长期投资。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丰富了基金销售费用收取的方式。在目前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收费基金种类,允许各类基金采取此种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要求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征收一定比例的惩罚性赎回费,以避免短期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鼓励长期投资。该部分惩罚性赎回费将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新规明确,强制性惩罚性赎回费规定只适用于除ETF基金、LOF基金、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之外的股票基金或混合基金。不过证监会并未明确惩罚性赎回费的具体比例。

  此外,新规还取消了基金管理人只能与基金销售机构总部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约。(京华时报,记者 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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