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丽江市纪委监察局
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人员4名。
三、选调范围
在全市纪检监察、公检法系统的公务员中选调。
四、选调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调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5、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能够准确掌握、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6、有较强的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强,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
7、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二)资格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正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
(2)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一年以上党龄);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机关工作满三年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1日后出生),丽江市户口;
(6)具有纪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经历二年以上,能独立办案和组织查办案件,有较强的案件突破能力(单位必须出具办案经历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考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报名地点: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丽江市祥和行政中心政协三楼),联系电话:5128079。
(二)报名时须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和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填写《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办案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宽28㎜×42㎜)。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
六、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审批和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5方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该选调岗位。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丽江市政务网、丽江市人事人才网上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分值比例。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进行考察。
(五)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选调人选建议方案。
(六)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报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有关纪律要求
1、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举报电话:5121113、12380。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5年禁止参加公开选调的处罚。
3、公开选调干部期间,各区县委不得随意调整参加选调干部的级别和职务,违者将取消参加选调干部的选调资格。
八、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及报告表可通过丽江市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ljrsrc.cn)、
丽江政务网(http://www.lijiang.gov.cn)查询和下载。
附: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办案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丽江市纪委
丽江市监察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