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选调1名公务员 7月24-26日报名

2013-12-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曲靖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办字〔2011〕9号)的规定,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下属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2012年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坚持在编制和职位限额内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选调单位申报选调计划、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选调人员公示、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范围


  曲靖市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性质不限,化学、生物学、环境、法学门类;


  2、现为曲靖市各县(市)区环保局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在该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7月24日及以前),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现任副科级以下(含副科),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4、身体健康,具有胜任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定于2012年7月24日至7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由报考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科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曲靖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云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在各县(市)区环保局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


  6、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3张;


  岗位报名人数报名结束后在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公告。


  (三)发放笔试《准考证》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2年8月23日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选调计划。


  2、学历性质认定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均属于国民教育学历。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方可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取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3、专业设置


  此次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专业设置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学科包含门类,门类包含专业。


  如果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只限制了学科,则此学科下的所有门类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如果岗位对专业的要求除了学科限制外,还限制了门类,则只有该门类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对专业的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所属的门类和学科,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的专业限制。


  报名及审核专业时以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作为评判依据,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五、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在曲靖进行。


  (一)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能力。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8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为准)。


  笔试成绩于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公告。同时,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拟公开选调人数,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需于面试前3天向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放弃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出放弃书面申请的,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出现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况,从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等额面试进行。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拟公开选调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


  如遇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及考察,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根据情况看笔试成绩:笔试题型分客观题和主观题,笔试成绩主观题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体检或考察中,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进行一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将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如出现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公示结果影响选调以及其他导致空缺的情况,从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一次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工作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邀请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74—3128213(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0874—3128969(曲靖市委组织部)


  0874—8967931(曲靖市公务员局)


  九、本公告由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4——3250887


  点击下载计划表.xls


  附件:曲靖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曲靖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照片)

曾用名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学历性质

 

所学专业

 

学位

名称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参工

时间

 

现行政

职务

 

现职务

层次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

是否同意报考

 

现工作单位

 

单位联系电话

 

在机关工作年限

 

是否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是否均为称职及以上

 

是否满足其他招考条件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并同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考条件。

                               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详细住址

 

个人简历

 

 

 

选调单位  意见

符合选调条件,同意报考。

 

 

         资格审查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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