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金安区直事业单位招聘25人 9月6日报名

2013-09-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六安金安区直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2年度金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度六安市金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其中,从相关事业单位安排了2个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详见《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的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报名事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6日—9日18:00


  (二)报名地点: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安丰南路 区教育局一楼)。


  (三)报名办法:


  (1)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须持同一有效身份证进行现场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人员均需填写《2012年金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1份(从金安区政府网http://www.ja.gov.cn下载,用同1张A4纸正反两面打印)。


  (四)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编在岗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6张。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取考试费45元,两科合计90元/人。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9月17日8:00-17:30到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6室)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报名时同一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应聘同一岗位需形成竞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区政府批准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但不得低于1:2的比例)。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进行。


  (一)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每个招聘岗位必考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2、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是考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和专业的现行通用教材,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


  上午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公共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若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笔试成绩未达到120分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轮规定程序。


  具体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笔试结束3天之内,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六安人才网、金安区政府网等网站(以下简称“人社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每门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计算:《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分别按40%和60%合成计算。


  笔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将及时在人社相关网站公布。


  (二)结构化面试。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结构化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面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面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三)合成总成绩。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进行再合成。


  七、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名单。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在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再依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也出现同分,则依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排序。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入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须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3、考察: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


  九、聘用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区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经费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按招聘计划数由用人单位分担。


  十一、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有关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将在六安人才网和金安区政府网站公布,一经公布视为通知到本人。


  咨询电话:0564-3261080


  监督电话:0564-3261055


  附件:1、《2012年度六安市金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六安市金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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