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西双版纳州农业局关于公开选调州农机
安全监理所公务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农业局拟面向全州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到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西双版纳州农业局农机安全监理所财务人员1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西双版纳州、县市区、乡镇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农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必须在国家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 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者优先;
(五)熟悉电算化会计应用和操作,热爱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六)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其它不宜办理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西双版纳州农业局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
1、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式2份,报名表可从西双版纳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
http://xxgk.yn.gov.cn/canton_model17/default.aspx?departmentid=9269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及证明参加工作年限等内容)及能证明本人公务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公务员登记表等)资料,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至9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4、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农业局农机安全监理所办公室(地址:景洪市民航路40号)。
(三)资格审查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在《西双版纳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州农业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要求本人到西双版纳州农业局农机安全监理所办公室领取)。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将取消该职位的考试。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由州农业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比例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西双版纳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考官小组由西双版纳州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方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都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加权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考察人选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州农业局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经过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替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州农业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调动条件的,由州农业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2、加强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保密安全工作,邀请州第四纪工委全程跟踪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州第四纪工委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农业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柴东海
联系电话:0691-2133346
监督电话:0691-2146719(州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
西双版纳州农业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