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洱市体育运动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2年普洱市体育运动中心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规范招聘工作程序,提高工勤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各级各部门后勤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普人发〔2008〕57号)文件精神,经普洱市体育局党组研究同意,报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普洱市体育运动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体育场馆管理勤杂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岗位


  1.驾驶员1人。


  2.体育场馆管理勤杂工1人。


  二、报名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普洱市体育运动中心办公室(万人体育场2号门)


  (三)联系电话:0879-2163232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大1寸)3张。


  3.驾驶员岗位出具公安交警部门近三年无交通安全事故证明。


  (五)岗位开考及取消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


  2.未达1:3比例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否则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驾驶员岗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及熟练的驾驶技能。


  3.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体育专业。


  4.持有机动车驾照等级C1级及以上,从事专职驾驶工作3年及以上,无肇事记录。


  5.报考人员限男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至1994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普洱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以前)。


  7、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体育场馆管理勤杂工岗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专科及以上学历,体育专业。


  4.报考人员限男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至1994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普洱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以前)。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考试和计分办法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先笔试后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办法,不指定考试用书。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驾驶员岗位笔试内容为交通法律、法规与岗位相关知识,体育场馆勤杂工岗位笔试内容为体育场馆管理相关知识。


  3。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结束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2.专业技能测试驾驶员岗位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机动车驾驶技能的实际操作能力,体育场馆勤杂工岗位主要考核体育场馆管理的实际操作能力。


  3.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2.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以官方公布数据为准(官方对以上三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并予以公布)。最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以计算并公布,总成绩的合成以官方按上述算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3.保留两位小数的总成绩如相同,视为总成绩并列。如果总成绩并列,则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胜出。


  五、体检和考核


  (一)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组织纪律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普人发〔2008〕57号)要求实施。


  (二)招聘工作邀请市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

 


  普洱市体育局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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