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7人

2013-07-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及《保山市事业单位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考试暂行办法》(保政办发〔2004〕7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3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员107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对象:


  (一)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保山市户口和生源、父母在保人员;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特殊紧缺岗位放宽到市外生源。


  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995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2009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三)参加2013年保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考生。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五)2013年6月1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此次招聘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至6月7日


  网络交费时间:2013年6月1日至6月9日


  报名网站: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报名岗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程序及报考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基本流程为:登录报名网站—>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等待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并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如报名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不相符,则不能通过后续的资格复审,不能参加面试。人工审核的权限为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通过资格审核后将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


  公布考试报名数据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在网络报名开始后进行,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显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次日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在线查询缴费结果。网络报名情况将于6月10日在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hrss.gov.cn)公布。


  岗位调剂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数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要求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聘计划;特殊紧缺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岗位调剂情况于6月15日在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hrss.gov.cn)公布。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报考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笔试费用50元,按网络程序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不参加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考试报名期间到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工作科提交证明材料。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上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7月8日至开考前。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7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见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hrss.gov.cn)《2013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以5年禁考处罚。


  (二)面试(或实作)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人数2:1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2:1,则可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3、考生信息复审。考生个人信息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表》(于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hrss.gov.cn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故必须提供原件。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4、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5、面试实施。面试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的部门、单位共同实施。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6、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考核、体检及公示


  面试结束后,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考生综合成绩,在面试(或实作)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数,按综合成绩(免考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一)考核。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有协议的县级以上医院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经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确定招聘人员。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的情况,由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的书面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公示。拟聘人员在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招聘审批手续。


  八、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按统一要求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表格,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招聘工作成立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同时成立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组和资格复审组,分别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对考生的资格复审;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并处以五年的禁考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该公告及招聘职位表可在www.ynrsksw.com;www.bshrss.gov.cn网站上查询。


  联系电话: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75-2162447


  考试工作科      0875-2130833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      0875-2211608


  招聘部门咨询电话:


  保山市教育局      0875-2122926


  保山市卫生局      0875-2220960


  保山市农业局      0875-2122016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0875-2194506


  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0)13577523799


  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0875-2221572

 


  附件:1. 《2013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 《2013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


  3. 《2013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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