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和对象
2012年,我省招募1000名(各地计划数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对象为本省范围内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从事支教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师范类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毕业生,从事支医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和扶贫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专业不限。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再行分解后,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招募工作程序
(一)细化“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分类。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在原有“三支一扶”支农和扶贫项目下,细化岗位分类,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中去,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基层各项事业。
(二)按时完成招募工作。各市“三支一扶”办要尽快制定好本地具体招募实施方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严格招募条件,规范招募程序,切实提高招募质量。5月25日前,各市要完成报名工作。6月17日,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具体考务工作事项参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2〕64号)。7月16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三)及时上报有关信息。8月底前,完成录用工作,各市“三支一扶”办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将《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三支一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式两份)、体检发票等相关材料集中上报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确认,同时办理银行卡、保险等手续。9月底前,各市将《2012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统一上报省“三支一扶”办(电子邮箱:rstscc@163.com)。各地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7月底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信息系统;8月底前完善基本信息,根据考核体检情况更改“拟招募”状态;9月底前上传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
(四)认真做好培训上岗工作。8月份,各市统一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9月上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县(区)“三支一扶”办要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
三、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规范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加强“三支一扶”管理工作。各地要不断完善本地“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从今年开始,“三支一扶”期满服务证书编号、内容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加大培训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开展日常培训,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培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考核宣传。要按照皖人发〔2008〕53号和皖人发〔2008〕5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和宣传表彰工作。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年9月底前颁发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团县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的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今年,全国“三支一扶”办将组织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各地要注意发现总结“三支一扶”大学生优秀典型,适时开展一些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为全国宣讲活动做好准备。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在现有“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基础上,完善各项政策,推进科学管理,提高选拔招募、日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办、督查力度,切实保障现有政策落实到位。
四、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一)认真落实“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贴、保险政策。“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地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关于切实保障“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待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10〕169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的要求,省级财政在中央专项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负责保障一定的生活补贴经费和交通、体检经费,统一为“三支一扶”毕业生购买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保障各市相关培训经费及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县级财政要按照当地规定,切实保障“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经费,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二)严格做好经费预算和经费管理工作。人社部根据“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审核各地上报的数据,财政部据此核定我省“三支一扶”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宣传、招募、培训、慰问、工作调研等,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将“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
五、全力抓好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做好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于推动“三支一扶”计划向纵深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人社部等八部门人社部发〔2012〕24号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求细化,多措并举,统筹安排,抓紧、抓好、抓实。
(一)落实“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切实落实好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生等政策,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力度。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皖人发〔2008〕44号等文件要求,在进一步扩大省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比例的基础上,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定向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切实落实好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单位免试直接补充进入等优惠政策。
(三)鼓励“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在认真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选调生和应聘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帮助“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择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尤其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五)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皖〔2009〕39号、原人事厅皖人发〔2006〕49号、皖人发〔2008〕44号、皖人社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政策,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工龄连续计算、职务工资确定、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支医毕业生工作第一年,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见习。
附件1、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数
附件2、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附件3、2012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