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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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统考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6月25日至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北楼二楼209室,电话:62602188)。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6月28日。
二、专业测试
(一)方式。
1.机关医院3001539岗位。
专业测试方式为专业笔试加医师实践技能考试。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等,不指定教材,专业笔试成绩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公布。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参照职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标准程序进行,时间每人4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按当日现场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实践技能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