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阜阳市太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3名
2013-06-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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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太和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经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太和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部分岗位)、成绩合成、调剂、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招聘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3名。所招聘人员为全额财政拨款,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在阜阳人事人才网(www.fyrc.cn)和太和人才网(www.thrc.gov.cn)上发布。本次招聘的考务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太和人才网发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查询。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乡镇卫生院部分岗位为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人员均需取得相应学科和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学科岗位以教师资格证学科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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