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合肥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9-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做好合肥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合肥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合肥市2013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2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核准聘用。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0月14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0月15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10月16日8: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10月30日至11月2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两门(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中:A类岗位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两门,《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或《申论》)按5:5合成后总分100分。B类岗位考《综合知识》一门。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报考艺术、体育、卫生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45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岗位类别 笔试科目 面试或专业测试形式
  A类 《综合知识》占50%
  《专业知识》(或《申论》)占50% 结构化面试
  B类 《综合知识》 专业测试,详见公告
  笔试科目详见《合肥市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日上午。
  8:00—9:30 《综合知识》
  10:00 —12:00《专业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笔试结束后10天 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环节后,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或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 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面试(或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或专业测试)
  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集中在11月至12月进行。
  1、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2、 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及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程 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A岗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B岗采用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可增加专业笔试,与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相结合,着重测试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及潜能。
  面试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全部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专业测试采取两种方式以上的,按一定比例合成后形成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A类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B类岗位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3:7合成(详见岗位表)。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各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报经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核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待遇:用人单位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五、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536503、63536115
  (各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监    督:0551-63536506
  考    务:0551-62669622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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