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考试(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
面向全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选调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4名。
面向全国公务员序列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选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条件
(一)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2、具有公务员身份,依据《公务员法》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含聘任制书记员),在法院或检察院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热爱审判、检察事业,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具备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法学专业,且具有法学学士学位;
5、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中,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8、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9、参加选调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2、具有公务员身份,依据《公务员法》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3、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办事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自动化办公;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在党政办公室系统或在职能部门从事文秘工作2年以上;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8、参加选调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