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公教育提供:青海省2012年选调生工作公告

2013-06-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2〕191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人员,以下统称“四类人员”)选调1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选调名额共100名,其中: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各24名,公安派出所公务员32名,乡镇机关公务员20名。

1、基层法院公务员24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中法律、计算机、财会及其他相关专业选调,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12名。

2、基层检察院公务员24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中法律、计算机、财会及其他相关专业选调,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12名。

3、基层公安派出所公务员32名,从省内外公安院校(不限专业),省内外其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硕文安、法律、医学、文秘、计算机及其他相关专业选调,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16名。

4、乡镇机关公务员2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中选调,不限专业,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10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服从分配。

2、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4、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懂藏汉“双语”考生(通过面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6、四类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2010年9月以前选派)经历,并考核合格。

7、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及民办大学、自考、函授、电大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

(二)组织报名。

1、应届大学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部系推荐,经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处审核后,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筛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的报名工作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归口负责,按照要求条件进行初选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五)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通过笔试的懂藏汉“双语”的考生(根据选调生登记表确定)进行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面试成绩加5分,不合格者仍可进入面试;对报考公安派出所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试。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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