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2013-04-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安徽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造就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和我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3〕1号),现就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省共选聘大学生村官2100名以上。其中,面向国家985、211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300名以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800名(附后)。各市所辖县(市、区)选聘指标由市根据实际进行分配(详见笔试后的各市通知)。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驻村见习、考核、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四)身心健康。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27周岁以下(1985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应为24周岁以下(1988年5月2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符合选调生条件(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的在皖全日制一本院校应届毕业生;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担任过1年以上班级或院(系)学生会、团组织干部。2011、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部分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四、大学生村官任职和聘期规定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村。
  新聘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一个聘期为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五、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择优选聘报名时间:5月2日9:00至5月7日16:00;公开选聘报名时间:5月2日9:00至5月12日16:00)
  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人限报一个省辖市。
  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并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报考择优选聘的985、211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在报名后及时将上述材料传真至0551-62607693,0551-62609650,并在2日内通过特快专递寄达安徽省委组织部电教大楼四楼农村组织处(合肥市庐阳区九狮桥路8号,邮编:230001);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在皖全日制一本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向本校选聘办提供相关材料。
  报考公开选聘的,在皖高校毕业生,须及时与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见相关网站),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应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本校选聘办;往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将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党员证明信等送达本校选聘办);省外高校毕业生,须向省选聘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或学生干部证明信;往届毕业生提供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在报名后及时将上述材料传真至0551-62607693,0551-62609650,并在2日内通过特快专递寄达安徽省委组织部电教大楼四楼农村组织处(地址同上)。
  (二)资格初审(择优选聘资格初审时间:5月2日至5月9日;公开选聘资格初审时间:5月2日至5月14日)
  省选聘办和省教育厅、团省委、在皖高校分别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着重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并在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择优选聘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5月9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公开选聘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5月14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公开选聘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15日16:00前按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符合择优选聘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毕业生不需网上缴费;未通过择优选聘资格初审的,且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如已改报公开选聘则需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缴费后于5月29日至31日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6月1日至6月3日,由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遴选
  1.符合择优选聘条件的考生
  (1)资格复审(5月15日)。面试人员根据所报考市有关规定,携带《资格审查表》(从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中,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选调生条件的需提供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5月16日)。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后,按1:1.5的比例确定驻村见习对象。
  (3)驻村见习(5月17日至6月17日)。由各市组织进行为期1个月的驻村见习。驻村见习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见习村,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生活补贴和食宿条件。
  (4)见习考核(6月20日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见习村官进行考核,全面了解他们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实际能力、个性特点及岗位适应性等。
  2.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考生
  (1)笔试(6月2日下午14:30—17:00)。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资格复审和确认(面试前2天)。
  笔试后,省选聘办将对面试入围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统一复审。面试前2天,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查表》(从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等到所报考的省辖市选聘办再次进行资格确认,并根据各市公布的县(市、区)选聘指标,填报志愿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及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对于填报志愿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可由市选聘办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3)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沟通、创新应变等能力,按县(市、区)分组进行。面试后,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7月初)。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对象为驻村见习考核称职以上的和通过公开选聘面试的毕业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因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7月下旬)。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上报本市拟聘用人员名单,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安徽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天。
  (六)培训上岗(8月上中旬)。
  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通知。培训结束后,各市统一将大学生村官派送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省、市选聘办和相关网站的具体通知为准。
  省选聘办电话:0551-6260919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51-63457903;电子邮箱:ahdxscgyd@126.com;各省辖市及在皖高校选聘办联系电话见相关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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