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含2019年10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5)2019年10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以及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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