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招聘专业测试方案

2018-08-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招聘专业测试方案发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安徽省长江计量所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28号)的规定,结合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0327岗位专业测试由专业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三项组成。3000328岗位专业测试由专业笔试、面试两项组成。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专业笔试时间为60分钟。
  2.实际操作(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时间为每人30分钟。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
  专业测试中实际操作和面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和公布。专业笔试成绩于专业测试后3日内公布。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时间:2018年8月11日8∶00—9∶00。
  2.实际操作时间:2018年8月11日9∶15开始。
  3.面试时间:2018年8月11日9∶30开始。
  4.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
  (三)专业测试程序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18年8月11日上午7∶30前到安徽省长江计量所五楼大会议室报到,当场抽签确定专业笔试座次、实际操作和面试顺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应试。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其中,专业笔试设监考2人;实际操作设考官2人;面试设考官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五)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网站和安徽省长江计量所网站上公布。其中:
  1.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各项目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合成后的专业测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
  (1)3000327岗位三项:专业笔试占50%、实际操作占30%、面试占20%;
  (2)3000328岗位二项:专业笔试占70%、面试占30%;
  2.合成成绩
  公共科目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公共科目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实地考察、调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网站和安徽省长江计量所网站公示7天。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所将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和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按照人事考试规定和保密、回避等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国防科工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39578
  监督电话:0551-64697636
  安徽省长江计量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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