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滁州明光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17-10-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安徽滁州明光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10月22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用书,可结合安徽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进行备考,本教材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相关内容,适用于本次考试。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安徽滁州明光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2017安徽滁州明光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开发2017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明人社办〔2017〕73号)文件,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明光街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主报名、笔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明光街道信访信息录入工作人员1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为毕业24个月内(2016、2017届)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
  4、户籍在明光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本条件,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10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明光街道人社所(龙山路80号303室)
  咨询电话:0550-8021371;联系人:谢涛。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3张1寸近期同底照片(所需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明光市明光街道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岗位须形成竞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经明光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另行决定。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所报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聘用等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计算机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10月23日下午至报名地点领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次日在明光街道先锋网、明城瞭望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三)考察
  1、考察组织。考察由明光街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对象。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经明光街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明光街道先锋网、明城瞭望公众号等媒体公示3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鉴定合格的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内,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工资为2300元/月(含岗位补贴、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具体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参照明人社发〔2014〕228号文件执行。
  七、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明光市人社局会同明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18日

附:明光市明光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明光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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