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人才1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9月30日,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成立相应的引进人才面试考核工作组。面试由说课(50%)、成果评价及专家问询(50%)两个环节组成,满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安徽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人才1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学校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和条件
(一)引进岗位
详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引进人员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能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具备良好的协作精神。
2.热爱教师职业,注重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备本专业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正常履行本专业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在本专业、本领域取得一定的教研、科研成果。
3.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职称。“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 1977年6 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详见附表。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
登录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下载《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发送电子文档至dha100@sina.com,并将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邮寄或送至学校组织人事处。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邮递材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岗位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原件。资格审查和面试同步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考核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成立相应的引进人才面试考核工作组。面试由说课(50%)、成果评价及专家问询(50%)两个环节组成,满分为100分。
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说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幼儿师范专科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2.体检须按要求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说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六)公示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说课成绩为依据确定递补人员。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办理批复手续。
三、相关待遇
(一)拟引进的人才经报批后办理引进手续,占编聘用。
(二)经费补贴
学校对于拟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将根据《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给予经费补贴。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551-62520118、62529306(咨询)
0551-62520121(监督)
传真:0551—62520118
2.联系邮箱:dha100@sina.com
3.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林路1100号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李老师收,邮编:230013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7月18日
附件: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引进人员岗位表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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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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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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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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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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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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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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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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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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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类、文学类、艺术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医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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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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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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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类、文学类、艺术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医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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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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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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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教育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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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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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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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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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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