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蚌埠高新区招聘编外人员4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 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复习资料。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安徽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安徽蚌埠高新区招聘编外人员41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安徽蚌埠高新区招聘编外人员4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各职位、专业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 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蚌埠市人才大市场2楼202室( 地址:蚌埠市解放路590号 )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根据所报岗位自行下载(报考人员可从“蚌埠高新区网站”及“蚌埠市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蚌埠高新区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同时在报名表中明确是否自愿服从分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须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现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6日上午9:00-11:00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6、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初审和复审将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部分内容和材料将在考察环节进行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7、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考试费用收据,于 2017年5月 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复习资料。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蚌埠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案详见蚌埠高新区网站。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交纳面试费用80元(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等。
(四)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并将在蚌埠高新区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录取
4、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优先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
(七)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蚌埠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室0552-4098110。
三、有关待遇
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由区人才中心与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享受本单位同类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电话:0552-4099117。
点击下载>>>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