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芜湖市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0人公告

2016-11-0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芜湖市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0人公告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芜湖市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0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芜湖市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0人公告
  各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县经济开发区,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公平竞争的选调用人制度,经研究决定,部分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二、选调职位(岗位)、人选资格条件
  1.详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附件1);
  2.各镇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须在镇招录(聘)后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三、推荐办法
  请各单位对照上述条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认真摸排,择优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各单位要进行宣传,让工作人员了解这项工作。推荐人选确定后,请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连同推荐人选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6年11月12日前报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四、选调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推荐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决定等步骤进行。
  (一)考试
  1.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2:1。
  2. 考试时间、内容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2:1确定人选进入考察程序。组织考察前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选调意见。考察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选调单位人员组成,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研究决定
  在综合分析人选条件、考试成绩、考察等基础上,研究决定选调人选。
  本通知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卫红 联系电话:0553-7872542
  附:(点击第2页查看)
  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
附件1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
选调单位 选调人数 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备注
专业 学历 性别 年龄 职位(岗位) 其他要求
县委办 2 汉语言文学、管理学 本科及以上 不限 2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科员 党员(含预备),能适应经常性加班,有较强的语言沟通和文字写作能力(有党委办公室系统工作经历的优先)。  
县政府办 1 法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不限 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科员 具有2年以上法制工作经历或行政执法工作经历。  
县信息化办公室 1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事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从事事业单位中层或以上管理工作3年以上。
县妇联 1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 有基层工作经验,在乡镇工作公务员须满5年以上,现在妇联系统岗位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县发改委 1 土木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    
县招商局 1 工商管理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 能够适应长期在外驻点招商。  
          县统计局 1 经济学类、计算机类、法学类、行政管理、会计学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8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               
县社会经济调查大队 1 经济学类、计算机类、法学类、行政管理、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事编(管理九级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县经信委 1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科员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婚否  
入党(团)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   人员身份  
学历
学位
  毕  业院  校及专业  
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盖章)
年   月   日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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