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瑶海区招聘应急处突队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合肥市瑶海区招聘应急处突队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合肥市瑶海区招聘应急处突队员公告
为保障社会安定,适应当前治安形势需求,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瑶海区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40名应急处突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合肥市辖区(不含巢湖市及四县)招聘司法、公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和退伍军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二)性别及年龄:男,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四)身高170CM以上,体态匀称,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瑶海公安分局巡警大队(长江东路591号花冲公园东侧原花冲派出所三楼会议室)。
3.报名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附件)、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学历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
4.资格审查的内容
(1)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2)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者的身高、体重、和视力进行现场测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名单在瑶海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和俯卧撑,参照招聘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依据体能测试总成绩(1000米跑和俯卧撑成绩相加),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按1000米跑的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1.面试工作由瑶海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公告。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设一个考官组,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依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体能测试成绩再次相同,按1000米跑的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1.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如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递补考生如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体能测试成绩再次相同,按1000米跑的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五)公示和报批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瑶海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五、聘用管理和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每年5万元,其中4.2万元为工资和保险(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8000元为保障经费和绩效奖金。
(三)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其它
(一)咨询电话:6269328962693290(公安瑶海分局
64497458(瑶海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二)监督电话:64497758(合肥市瑶海区监察局
(三)查询网站: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合肥市瑶海区委政法委员会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