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2015年11月27日8:00开始截至12月4日上午12:00。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其中:书记员15名、司法警察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聘用书记员15名(男女不限)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年龄条件:20至30周岁(1984年12月1日至1995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
4、学历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会熟练操作计算机。
法律专业、在滁州市有稳定住所者优先考虑。
(二)聘用司法警察5名(男)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年龄条件:18至28周岁(1986年12月1日至1997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男性身高在1.70 M以上,双眼裸视在4.8以上。
(4)学历条件: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退伍军人、有警察工作经验或具有体育特长者,在滁州市有稳定住所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按照报名、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网络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
1、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将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页)扫描或拍照,发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czszyzzb@sohu.com。网络报名时间自2015年11月27日8:00开始截至12月4日上午12:00。
2、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网络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12月7日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www.czfy.gov.cn)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于2015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携带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到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滁州市会峰西路97号)西法庭谈话室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逾期未现场报名者,视为放弃。
3、领取准考证安排:考生凭准考证进行测试、面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www.czfy.gov.cn)网站上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实时关注,按期由本人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测试
1、测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12月12日-13日期间,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准考证上注明,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未按时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内容及评分:
(1)招聘书记员技能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招聘书记员分两项进行技能测试,即计算机输入(亚伟及其他汉字输入方式)中文听打和听写记录。
评分标准: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以准确率和速度进行评分;听写以记录能力和书写水平等进行评分。
成绩计算: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和听写分别按总分(100分)的30%计分。
(2)招聘司法警察体能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招聘司法警察分四项进行体能测试,即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
评分标准:(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计算分数,并转化为百分制)。
成绩计算:体能测试按总分(100分)的60%计分。
3、面试
依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分别按1:1.5的比例确定书记员类和司法警察类面试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成绩计算:按总分(100分)的40%计分。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我院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名单,体检实施后,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内容按常规入职体检项目进行。
考察主要了解被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曾就业的工作单位和学校、听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全面准确把握招聘人员的情况。
四、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后,由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录用人员,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由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与录用人员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两年一签,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市中院相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张梓燕 章丽娟 联系电话:3213584